您好,欢迎访问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

返回首页  |  校长信箱  |  就读申请

党群工作
PARTY WORK
当前位置:
首页
/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

  • 作者:      
  • 来源: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 发布时间:2022-05-09      
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奖学金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四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院期间能做到言行自觉与党中央和学院保持一致;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系部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达到3.0以上(按平均学分绩排序确定);个人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学年本专业排名前20名,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应是“十佳大学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心理委员”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

6、同等条件下,上一年度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百优大学生”等荣誉称号可优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大赛获奖学生可优先;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度放宽:

①参加市级、省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②科研开发项目(产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等奖励者。

③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等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和论文者(独立作者)。

④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并取得成果,经项目主持教师提议推荐者。

⑤在文体活动中,获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前三名者。

⑥在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公益活动、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特殊成绩并经主管部门推荐者。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在校二、三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系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 我院学生申请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程序:

1、学生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以申请书形式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系部接到学生申请后,及时核对学生的相关情况,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在系部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系部意见报学工处;

3、学工处成立评定工作组,工作组由学工处长、院团委书记、系部党总支书记等人员组成,学工处长担任组长。工作组针对学工处汇总上报推荐的名单,根据评定细则及名额进行审核排序;

4、资助管理科将工作组审核结果全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学工处报学院领导审定,通过后,将评审结果报至吉林省教育厅。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学院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受奖学生名单并下拨专项经费后,分两次(秋季、春季学期各一次)将省政府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省政府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话:

0435-4382666



邮箱: kmxyzjc@163.com
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888号

二维码

学校官方微信

学校官方抖音

招生就业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留言咨询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版权所有: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吉ICP备2021001923号-1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长春   

搜索
搜索